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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收抵押金,劳动者怎么维权??
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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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6-17 19:54:44 资料 个人空间 发送私信 加为好友 楼主
案例:

小马进一家物流公司,单位以物流公司容易丢失财物为借口,以代存工资的名义,每月从小马工资中扣200元,扣了10个月,扣满了2000元作为押金。小马想问,公司扣2000元作抵押金违法吗?如果违法,怎么维权?

 

律师说法:

我国的劳动法一直禁止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收取或者扣押押金的做法。1995年国家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文件中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用人单位,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任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所以本案中,小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物流公司以代存的名义扣押的2000元押金,应立即退还给小马,而且,小马还可以要求物流公司支付押金的25%的经济补偿金500元。另外,如果小马想要2000元押金的利息,不能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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