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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用虚假资历应聘,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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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6-17 19:52:36 资料 个人空间 发送私信 加为好友 楼主
案例:

小李高中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后来花钱制作了某名牌大学计算机系硕士研究生的学历,并应聘了一家计算机公司。计算机公司把小李作为重点人才引进,与小李签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8000元。但是刚上班第一个月,小李不能适应工作的异常表现让公司很奇怪,经与学校核实,公司证明了小李的硕士学位证书是伪造的,公司决定与小李解除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小李第一个月的工资。请问,公司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吗?小李的第一个月应不应该拿到8000元的工资?

 

余宇律师说法:

本案中小李使用了伪造的硕士学历,骗取计算机公司误以为他符合公司的用人要求,而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规定,小李用假的学位证书欺诈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关于“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小李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从订立开始就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所以,公司解除小李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的依据。当然劳动合同是否无效,需要根据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小李与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小李能否拿到8000元的工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以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的规定,单位应该给小李发一个月的工资报酬,但由于小李不具备单位约定的岗位的能力,不能按8000元的标准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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