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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患病后不能再上班,医疗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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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老刘在一公司工作了8年,患了肺癌病后,因不能再上班了,公司辞退了老六,请问老刘应该获得多少医疗补助金? 律师说法: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医疗补助费的问题,劳动部颁布的《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所以本案中,老刘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给老刘发相当于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需要付老刘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另外,由于老刘患的是绝症,单位还需要给老刘增加六个月的医疗补助金。所以本案中,老刘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得到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12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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