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首页 >> >> 
版主:
发表新帖 发布活动 回复帖子 当前是第0页/共0页 共0条 首页 下一页 上一页 尾页
 标 题:患病后不能再上班,医疗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余律师
·发帖总数:11
·精华总数:0
·个人积分:114
·个人头衔:野人
·个人级别:
·注册时间:2008-06-17
发表于:2008-06-17 19:51:27 资料 个人空间 发送私信 加为好友 楼主
  
案例:

老刘在一公司工作了8年,患了肺癌病后,因不能再上班了,公司辞退了老六,请问老刘应该获得多少医疗补助金?

 

律师说法: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医疗补助费的问题,劳动部颁布的《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所以本案中,老刘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给老刘发相当于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需要付老刘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另外,由于老刘患的是绝症,单位还需要给老刘增加六个月的医疗补助金。所以本案中,老刘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得到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12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签名为空!
发表新帖 发布活动 回复帖子 当前是第0页/共0页 共0条 首页 下一页 上一页 尾页
快速回复主题帖
提示:您现在还未,登录后才可以留言。我要注册新用户! (只要20秒钟)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发布   |   招贤纳士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10-82822530 电子邮件:zgclife#126.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中关村生活群:8450845
Copyright © 2006-2008 www.zgcliv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078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