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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邻居做毒炒饭送恶儿“上路” 老母获刑5年
“被告人于道银、周国义、胡远玖、李志平故意杀人罪成立……”花白的头发,佝偻的身躯,表情木讷而呆滞,当审判长宣判结果时,64岁的荣昌县农村老妪于道银微微战栗了一下。 昨日中午11时30分,备受关注的重庆荣昌县海月村村妇于道银邀约乡邻毒死亲儿案在荣昌县法院尘埃落定。 制火药枪打塌父亲半边脸 历8月初的一天晚上,荣昌县河包镇海月村一户村民家中,于道银手里拎着毒鼠强坐立不安。老屋里,他的大儿胡连友声声敲打房门,大呼要出来。 对于胡连友,于道银已经濒于绝望。虽然儿子已被她和众乡邻捆绑住关起来,但儿子的种种恶行仍一幕幕浮现在眼前:将邻家一名七八岁的女孩按在地上欲行强奸,幸亏丈夫胡远军和村民及时赶到;将自家的谷子偷去卖,竟朝追出来的父亲举起了自制火药枪,打塌父亲半边脸,造成父亲双目失明…… 妈做毒炒饭送恶儿“上路” 于道银横下了除掉恶儿的决心,她邀来同村的周国义,想弄一盘和着毒鼠强的炒饭送儿“上路”。周国义害怕事后担责,便选择到胡远玖家做毒饭。胡远玖、妻子李志平也对胡连友的恶行深恶痛绝,还叫来不知内情的女儿烧火。 他人检举 五年后事发 胡连友吃过毒饭后当晚即毒发身亡。次日,于道银含着眼泪邀请周国义、胡远玖、胡远安将儿子草草埋在屋中。2006年的一天,一名在押嫌犯听到狱友无意中说起这起命案,随后检举。2006年11月,于道银接受调查时坦然地交代:“是我杀了他,我自己生的,自己处理!” 被害人过错重大4名被告获轻判 昨日,荣昌县法院经过审理、合议后,因四被告情节较轻,系首犯,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依法从轻作出一审宣判:于道银等四被告故意杀人罪成立,于道银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国义判处有期徒刑4年;胡远玖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志平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昨日,央视法制栏目的记者专程赶到荣昌,拍摄该案的审理情况。 老母宣判后拒签字:“判我死刑,我就盖章!” 昨日庭审中,当两名法警带着她在笔录上签字时,于道银做出了一个意外的举动,她一弯腰,坐在了审判席的地板上,大声说:“我不签!我不签!判我死刑,放了他们,我就盖章!”最后嘴里嘟哝着:“我一人做事一人当,不关他们(其余三个被告)的事……” 休庭时想揽责:“我一人的事,把他们放了!” 法院宣判前进行了短暂休庭,四名被告被带到一边休息。 于道银坐在羁押室里忽然抬起头来,提高了声音:“他们(另外三被告)三个不晓得(毒死儿子),我一人的事,把他们放了!”“放了二嫂,她命苦啊,儿子不争气,老头也瞎了!”第四被告李志平也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村民:有的说判重了 有的说判轻了 于道银等四人被判刑的消息传到海月村后,村民三三两两坐到了胡远军的床前。有的认为判轻了,有的认为判重了。胡远军连连叹气,他后悔地说:“要是当时把他捆起来送到派出所就好了,唉!” 于道银家距河包镇不远,她家的二层红砖小楼十分显眼。村民胡远安说:“本来是修给胡连友娶媳妇的,没想到他不争气!”胡远安说:“胡远军眼睛全瞎了,于道银被判刑,哪个来照顾他哦!”另一名村民则说:“哪个愿意杀自己的儿嘛,他们是为民除害!不该坐班房。”而有的村民则认为,虽然死者为害乡里,但也应该由法律惩处,于道银等四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理应由法律作出制裁。 律师说法:切莫以暴制暴 使受害者变犯罪者 律师刘波表示,市民在遇到暴力时,应该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用以暴制暴的办法,这样会使受害者变成犯罪者,向警方报警、让法律对恶霸进行公正判决才是最好方法。(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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